
2026年4月8日上午,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庭上,一起令人扼腕的案件正式开庭审理。31岁的岳阳男子朱某,在地下车库被发小徐某用自制枪支杀害。

朱某的姐姐在庭外含泪讲述,弟弟曾两次将性格自闭的徐某带入自己的服装公司工作,希望能拉他一把。然而,这份善意换来的不是感恩,而是抵在额头上的枪口。案件回顾:善良为何遭遇致命的背叛?2025年6月26日下午,31岁的朱某从家中乘电梯至地下车库负一楼,在距离停车位置不到50米处遭到徐某伏击。徐某使用网购配件自制的可击发枪形发射器,抵着朱某额头开枪,倒后又补了一枪。朱某被送医后抢救无效死亡。作案后,徐某潜逃至常德,当夜即被警方抓获。起诉书显示,徐某的作案动机令人难以置信——寻找女友无果后迁怒于朱某,进而萌生杀人念头。案发前,徐某曾向朱某发送威胁短信,扬言将其杀害,还砸坏朱某公司玻璃和家门。2025年4月起,徐某多次在朱某所住小区地下车库蹲点踩点,整整两个月后才付诸行动。朱某与徐某是同村发小,从小一起长大。徐某幼年因玩鞭炮被炸断数根手指,变得自闭,常年不愿外出。朱某出于善意,两次将徐某带到自己的服装公司上班,希望帮他融入社会。遗憾的是,徐某因工作表现不佳被送回老家,由此对朱某心生怨恨。法律追问:本案究竟该定几个罪?在关注这起案件时,有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法律问题值得各位关注:徐某的行为究竟触犯了哪些罪名?第一个层面:非法制造枪支罪徐某使用的作案工具是“网购配件自制可击发的枪形发射器”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》,能够发射弹丸、足以致人伤亡的装置均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枪支。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,非法制造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的,即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。依据《刑法》,非法制造枪支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;情节严重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。需要特别强调的是,在司法实践中,通过网络购买射钉枪等工具进行改装的“DIY持枪”行为,已经有多起被认定为非法制造枪支罪的判例。例如,海南文昌一名17岁少年网购射钉枪改装后被查获,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;湖北钟祥一名男子网购配件组装枪支,同样被以非法制造枪支罪提起公诉。法律对枪支的管控红线非常清晰,不论出于何种目的,未经许可制造、持有枪支都构成犯罪。第二个层面:故意杀人罪本案中,徐某在明知行为会导致死亡后果的情况下,预先蹲点踩点长达两个月,最终用自制枪支抵住朱某额头开枪,倒下后又补一枪,主观故意极其明确,行为手段极其残忍。《刑法》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,故意杀人的,处死刑、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。第三个层面:这两个罪是什么关系?本案的一个关键法律问题是:非法制造枪支罪与故意杀人罪,应当数罪并罚还是择一重罪处罚?这涉及到刑法中“牵连犯”的理论争议。所谓牵连犯,是指行为人为了实现一个犯罪目的,其手段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了其他罪名的情形。本案中,徐某非法制造枪支是为了实施故意杀人,前后行为之间存在手段与目的的牵连关系。根据刑法理论通说,对于牵连犯原则上采取“从一重处断”,即择一重罪从重处罚。本案中,故意杀人罪的法定期重于非法制造枪支罪,法院可能以故意杀人罪一罪定罪,同时将非法制造枪支作为从重处罚情节予以考量。但也存在另一种裁判思路。两行为分别侵害了不同的法益——枪支管理制度和他人生命权。两个案件在“自制枪支实施杀人”这一核心特征上高度相似!第四个层面:量刑考量在量刑方面,法院将综合考量以下因素:一是犯罪手段的残忍程度——预谋两个月、使用自制枪支、近距离开枪、倒下后补枪,手段极其恶劣;二是犯罪动机——“恩将仇报”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不被认定为情节较轻,反而因违背基本伦理道德而被视为加重情节;三是犯罪后果——导致被害人死亡,且被害人为家庭顶梁柱,留下年幼儿子和年迈父母;四是是否存在自首、立功等法定从宽情节。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政策明确指出,对于因婚姻家庭、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,适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。但本案的特殊性在于:朱某不仅没有过错,反而是徐某的恩人;徐某的杀人动机并非“矛盾激化”,而是基于无端的迁怒和扭曲的仇恨。这种“以怨报德”的极端行为,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会被认定为“主观恶性极深”,量刑时可能倾向于从重处罚。反思与启示:此案给我们的警示每一起极端案件背后,都隐藏着值得深思的社会问题。这起案件至少给我们带来三重警示:第一,对“精神健康盲区”的警醒。 徐某从小因意外导致身体残缺,性格变得自闭。在他逐渐走向犯罪的过程中,是否曾有人察觉过他的心理异常?他发送威胁短信、打砸公司玻璃时,是否引起了足够的重视?在司法实践中,不少重大恶性案件的犯罪人都有长期被忽视的心理问题。推动心理健康服务的普及,让每个人在心理困境中都能找到出口,是社会治理的重要课题。第二,对“善良风险”的理性认知。 朱某帮助发小的初衷令人敬佩,但这一悲剧也提醒我们:在帮扶他人时,需要保持一定的边界意识和风险意识。当发现被帮扶对象表现出异常行为时——比如本案中徐某发送威胁短信、砸坏财物——应当及时采取法律手段保护自己,而非仅靠善意化解。善良需要锋芒,边界感是自我保护的重要防线。第三,对“法律认知”的提升。 本案涉及非法制造枪支、故意杀人等多个罪名,通过这起案件,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:任何非法制造、持有枪支的行为,哪怕初衷并非用于犯罪,都会受到法律的严惩。枪支不是玩具,法律的底线不容触碰。目前,案件仍在审理中,尚未当庭宣判。朱某的家属在儿子遇害后“几乎一夜白头”,每晚仅能睡两三个小时。朱某79岁的奶奶说,孙子遇害后自己“天天在家哭”。朱某留下的两个年幼儿子——案发时一个8岁、一个3岁——已经随母亲搬离了案发小区。法律的裁决或许无法抚平这个家庭的伤痛,但公正的判决,是对逝者最好的告慰,也是对善良最好的守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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